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是日常生活的温暖底色。但房屋漏水渗水等琐碎小事,常常成为邻里矛盾的导火索。部分群众遭遇邻里纠纷后难以平复情绪,不了解合法维权途径,动辄争吵对峙、蓄意报复,甚至大打出手。本是权益受损的一方,却因一时冲动实施殴打伤害行为,触犯法律红线,最终由受害者变为违法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一、案例警示
高某某因漏水问题与楼上住户刘某某和吕某某发生矛盾,后在楼道内,高某某使用金属棒对刘某某、吕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刘某某手部和吕某某头部等部位受伤。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检察官提醒
发现漏水第一时间拍摄水渍、受损物品、现场视频固定证据,同步联系物业现场勘验定责。若是楼上业主专有区域漏水,优先协商维修与赔偿;公共管道问题由物业启动维修基金处理。协商无果可申请社区调解,损失较大可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邻里之间没有解不开的小事,只有压不住的怒火。遇上漏水等纠纷,千万不要动手争执。协商、调解、诉讼都是合法靠谱的解决方式,暴力伤人只会让小事变成大案。检察官提醒:文明处事,依法维权,珍惜和睦邻里,守住法律底线,共同营造友善安宁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