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职责为: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是内蒙古国有林区和呼伦贝尔市较大的基层检察院,2019年因内设机构改革由原来的17个职能机构和1个后勤服务中心改为现在的8个职能机构和1个下设机构。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不含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一)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组织部门核定我院政法专项行政编制64人,事业编制5人。2019年末实有行政编制59人,事业人员5人,2020年因退休减少3人,其中行政编制减少2人,事业编制减少1人,现实有行政编制57人,后勤事业人员4人。
我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19人,自行聘用人员17人(二)所属单位设置
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本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总收入2092.14万元,年初预算总收入1754.50较年初预算增长19.24%。2020年综合支出2092.14万元,年初预算总支出1754.5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19.24%。2020年本年收入2,005.26万元,年初预算本年收入1754.50万元,增长14.29%。2020年本年支出2017.81万元,年初预算本年支出1754.5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15%。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2,005.26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4.5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14.29%。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2017.81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4.5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15%。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原因是其他收入250.7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2.51%,其他收入构成主要为地方财政保障我院退休人员经费和我院基本建设经费。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092.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05.2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6.88万元;支出总计2,092.1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3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585.22万元,下降55.30%;支出总计减少2,585.22万元,增长下降55.30%。主要原因:一是地方财政拨付我院基本建设经费减少;二是信息化项目经费减少。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00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4.50万元,占87.50%;其他收入250.76万元,占12.50%,其他收入构成主要为地方财政保障我院退休人员经费和我院基本建设经费。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01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47万元,占55.90%;项目支出889.33万元,占44.1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41.3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6.88万元;支出总计1,841.3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4.3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286.79万元,下降41.10%;支出减1,286.79万元,下降41.1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地方财政拨付基本建设经费比2019年减少;二是2020年在职人员退休减少3人,人员经费有所减少。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6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7.71万元,占61.00%;项目支出689.33万元,占39.0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7.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8.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567.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基本支出中自治区财政厅追加了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经费,2020年无此部分款项;公用经费148.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减少106.7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节约机关运行成本。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3.50万元,支出决算为42.90万元,完成预算的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9.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40万元,完成预算的98.5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车维修较上年略有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9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0万元,占89.50%;公务接待费支出4.50万元,占10.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4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加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车均运维费4.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至案件量增大,公车用油及维修费有所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50万元,接待70批次,共接待430人次。一是同级检察院来我院交流考察;二是上级院来我院检察指导工作接待;三是上级院办案组来我院协助办案。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接待次数与规模较上年持平。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设置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共涉及资金68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 0 万元。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2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2020年项目经费收入680.47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398.73万元,业务装备费281.74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合计688.24万元,含上年结转7.77万元。
1.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06.51万元,执行数为406.51万元,含上年结转数7.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受理案件1000余件,结案率达到9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3%,办案成本<0.4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全年换回经济损失96万元,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是一年,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是优,办案过程中对生态效益的影响是优,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考核指标在数量、质量、标准的要求上有些还不够细化,没有分解到各业务部门进行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系。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欣17647006096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406.51 |
406.51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406.51 |
406.51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稳运行。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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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12.5 |
≥860件 |
>1000 |
12.5 |
|
|
|
|
|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12.5 |
≥96% |
96% |
12.5 |
|
|
|
|
|
|
|
时效指标 |
平均受理案件时间 |
12.5 |
≤5天 |
≤5天 |
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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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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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 |
12.5 |
≤0.4万元 |
≤0.4万元 |
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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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
7.5 |
≥90万元 |
96万元 |
7.5 |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
7.5 |
优
|
优
|
7.5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过程中对生态效益的影响 |
7.5 |
优
|
优
|
7.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
7.5 |
=1年 |
=1年 |
7.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理对象满意度
|
10 |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
95% |
10 |
|
总分 |
100 |
|
100 |
|
2.业务装备费项目自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81.74万元,执行数为281.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采购电子屏视频会议电子屏2套,未检心理设备1套,法警训练器材1套,统一业务应用2.0系统及终端,装订机1台,海尔电视1台。。验收合格率预计≥99%,全部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干警满意度达到99%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考核指标在数量、质量、标准的要求上有些还不够细化,没有分解到各业务部门进行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系。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欣17647006096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281.74 |
281.74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281.74 |
281.74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购办公桌椅、信息网络购置更新,智能印控机,院内电子屏视频会议电子屏2套,未检心理设备1套,法警训练器材1套,统一业务应用2.0系统,装订机1台,海尔电视1台。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完善了我院日常办公设备,完善了我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建成了检察业务统一应用2.0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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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办案设备购置数量
|
12.5 |
≥50台套 |
≥50台套 |
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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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业务装备质量 |
12.5 |
≥99% |
99% |
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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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时效
|
12.5 |
=1年 |
>1年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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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业务装备成本
|
12.5 |
≤5万元 |
≤5万元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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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协助办案产生的经济效益 |
7.5 |
≥80% |
≥80% |
7.5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产生的社会效益 |
7.5 |
≥95%
|
≥95%
|
7.5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装备生态效益指 |
7.5 |
≥20% |
≥20% |
7.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业务装备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
7.5 |
≥6年 |
≥6年 |
7.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10 |
≥99% |
≥99% |
10 |
|
总分 |
100 |
|
100 |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81万元,比2019年减少106.77万元,降低41.80%。主要原因是:我院节约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9.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55万元,比2019年减少403.74万元,降低83.5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搬迁至新办公楼新增政法检测专业采购及安装工程,预防和职务犯罪及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声光电项目、分级保护复测项目、新媒体宣传中心采编播设备采购项目、规范化检察室设备采购项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采购公益诉讼勘查箱、电子屏设备采购项目。2020年以上项目验收完毕支出减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发送法院送卷、发送机要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主要用于:办案、调取证据、社区矫正,其中3台正在销账处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侦查取证、现场勘察、押解、刑事诉讼等执法办案任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电子显示屏一套、执法执勤车辆一台、分级网络保护系统及终端。比2019年增加3.00台(套),主要原因是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远程会议及庭审、由于我院属于偏远地区,执法执勤车辆价值较高,车辆主要用于办案、调查取证。分级网络保护系统及终端主要用于政法网信息化完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470-72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