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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职责为: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是内蒙古国有林区和呼伦贝尔市较大的基层检察院,2019年因内设机构改革由原来的17个职能机构和1个后勤服务中心改为现在的8个职能机构和1个下设机构。

2019年划至监察委21个编制,组织部门核定我院政法专项行政编制64人,事业编制5人。2019年减少转隶人员17人,调转呼伦贝尔市检察院1人,实有干警59人,后勤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全年总收入4296.83万元,年初预算总收入1763.3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143%2019年全年总支出4590.48万元,年初预算总支出1763.3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160%。全年总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原因一是地方财政追加基本建设项目经费;二是自治区财政追加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三是自治区财政厅追加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经费;四是自治区财政厅追加我院国家赔偿款。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747.64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3.3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55.82%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3041.29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3.3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72.47%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自治区财政厅追加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二是自治区财政厅追加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经费;三是自治区财政厅追加我院国家赔偿款。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全年收入总计4,677.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296.8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80.53万元;支出总计4,677.3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6.8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009.21万元,增长75.30%;支出总计增加2,009.21万元,增长75.3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建设支出2019年收入支出数1250万元,年初预算无此项经费,属地方财政追加给我院基本建设经费;二是其他支出20.22万元是国家赔偿经费,属执行中自治区财政厅追加给我院的办案业务费;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入支出数为586.50万元,属自治区财政厅追加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经费。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296.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7.64万元,占63.90%;其他收入1,549.19万元,占36.1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59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1.11万元,占39.20%;项目支出2,789.37万元,占60.8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28.1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80.53万元;支出总计3,128.1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6.8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87.50万元,增长28.20%;支出增加687.50万元,增长28.20%。主要原因:一是2040499其他支出20.22万元是国家赔偿经费,属执行中自治区财政厅追加给我院的办案业务费。二是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入支出数为586.50万元,属自治区财政厅追加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经费。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41.29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92万元,占57.60%;项目支出1,289.37万元,占42.4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315.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资;二是缴纳以前年度养老保障。公用经费255.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增加47.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搬迁至新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增加。二是新增书记员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2.88万元,支出决算为42.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8.38万元,支出决算为38.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8万元,占89.50%;公务接待费支出4.50万元,占10.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61.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今年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38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加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车均运维费4.80万元,较上年增加2.8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至案件量增大,公车用油及维修费有所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50万元,接待68批次,共接待44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同级检察院来我院交流考察;二是上级院来我院检察指导工作接待;三是上级院办案组来我院协助办案。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接待次数与规模较上年持平。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358.5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716.70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1000余件,结案率达到9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3%,办案成本<0.4万元,全年换回经济损失150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是一年,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是优,办案过程中对生态效益的影响是优,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电子屏7,检委会会议系统1套,视频会议系统3套、智慧执检系统3套、电脑50台、打印机30台、公益诉讼勘查箱1套,未成年检察声光电系统1套。验收合格率预计99%,全部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干警满意度达到99%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牙克石市人民

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1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58.52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358.52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86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6%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受理案件时间

5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0.4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5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已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生态效益的影响

已完成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对象满意度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7%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牙克石市人民

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1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716.7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716.7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政法检测专业采购及安装工程,预防和职务犯罪及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声光电项目、分级保护复测项目、新媒体宣传中心采编播设备采购项目、规范化检察室设备采购项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采购公益诉讼勘查箱、电子屏设备采购、

通过以上项目,完善了我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检察委员会会议系统,建立了智慧执检系统,完善了分级保护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及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设备购置数量

50台套

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业务装备质量

≥99%

已完成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时效

=1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

5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协助办案产生的经济效益

≥8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产生的社会效益

≥95%

已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生态效益指标

≥2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5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9%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58万元,比2018年增加47.10万元,22.60%。主要原因是:一是搬迁至新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增加。二是新增书记员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8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29万元,2018年增加290.33万元,增长150.50%,主要原因是:我院搬迁至新办公楼新增政法检测专业采购及安装工程,预防和职务犯罪及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声光电项目、分级保护复测项目、新媒体宣传中心采编播设备采购项目、规范化检察室设备采购项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采购公益诉讼勘查箱、电子屏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165.9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新增物业采购服务支出,2019年无采购服务类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3.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1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发送法院送卷、发送机要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9,其中6台主要用于:办案、调取证据、社区矫正,其中13台正在做销账处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车辆已经报废,正在销账处理;其他用车1辆,车辆已经报废,正在销账处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470-7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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